茂名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二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的,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并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