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