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决定。

立法计划应当明确起草单位、初审机构和提交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时间。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