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应当分别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是否列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建议。立法建议项目列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前,应当进行立项论证。立法建议项目的论证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