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结合规划类型和实际需求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对建筑景观风貌提出规划管控要求。

建筑外立面勘察、设计、施工、改造、维护应当符合规划、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城市容貌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