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建筑外立面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环保、协调、整洁原则,体现城市时代风貌,融合自然与人文环境,彰显侨乡特色。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