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建筑外立面管理,维护建筑安全,美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