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有效税务部门、金融单位应当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企业减免税费、降低贷款利率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企业负担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