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行政府和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