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章 监督工作制度第十四条有效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定期抽查,发现违法的,应当作出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决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