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及时移送消防救援机构处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