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四章 灭火救援第五十七条有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救援队、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实行二十四小时值勤,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进行火灾扑救。专职消防救援队应当服从消防救援机构的统一调动,参加火灾扑救。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