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四节 火灾预防其他规定第五十一条有效供电企业应当对供电设施、线路定期检测,及时更换、改造老化供电设施和线路,对私接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可以停止供电。单位和个人敷设电线、使用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并定期检测、清洗和维护,及时更新老化的电气线路,不得超负荷用电、违规操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