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一节 消防规划第二十五条有效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调整、完善。各级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危险源,应当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