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根据本行政区域市场经营的具体情况,科学编制市场监管执法检查规划或者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加强对涉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和消费者投诉集中的商品与服务的执法检查。

对违法经营活动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执法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共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