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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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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效

经营者不得销售没有商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中文包装标识的商品。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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