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第三章 程序第十一条有效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指定两名以上具备相应执业能力水平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人员进行鉴证。对涉案房地产、土地等专业性较强的价格进行鉴证时,应当聘请相应专业人员参与鉴证活动。委托单位应当及时将价格鉴证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