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第三章 程序第十条有效委托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进行鉴证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加盖委托单位印章,并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委托人名称和委托日期;(二)鉴证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来源、购置或者建造时间;(三)鉴证目的和鉴证基准日;(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