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一切有助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新材料和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并能够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都可以进入技术市场交易。

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进入技术市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