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技术贸易的收益分配和税收第二十二条有效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可以根据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当事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议定。技术合同的价款中包含非技术性款项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项计算,不得将非技术性款项收入计入技术贸易总额。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