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和技术贸易机构第十二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内部设置的技术贸易机构,除具备第十一条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并由本单位提供经济担保和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