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地质灾害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演练,提高其应急能力。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