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行的教育、引导和影响。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