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府推动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依托有条件的高校、研究机构或者专业性社会组织等,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基地,开展家庭教育研究和师资培训,编写家庭教育读本,开发培训课程,培养专业人才。师范院校等教师教育机构应当将家庭教育课程纳入师资培训计划。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