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本辖区内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统筹保障家庭教育工作相关经费,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