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年度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发布本市电梯安全状况报告,反映电梯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情况。

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