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制定电梯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对电梯的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