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合同的约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维护保养质量,对所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