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住宅小区的电梯需要更新、改造、修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所需费用的筹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