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南孔文化传承发展条例/第四章 融合发展第三十三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品牌建设的需要,在相关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设施等的规划和设计中融入南孔文化元素。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