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的,由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