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公园内举办营利性促销活动。举办公益性展览及宣传活动,应当符合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并与公园管理单位签订协议,在约定范围和时间内进行,不得破坏城市公园景观和设施,不得影响正常秩序。活动结束后,举办方应当及时将活动场地恢复原状。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