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公园内举办营利性促销活动。

举办公益性展览及宣传活动,应当符合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并与公园管理单位签订协议,在约定范围和时间内进行,不得破坏城市公园景观和设施,不得影响正常秩序。活动结束后,举办方应当及时将活动场地恢复原状。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