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以及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综合应急救援工作。

灭火救援应当贯彻救人第一、科学施救原则。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加强灭火救援能力建设,提高灭火救援的科学性、时效性、有效性。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