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幼儿园、学校、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范责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技防、物防设施设备并保障正常运行,定期开展培训、巡查等工作,确保消防安全防范全覆盖。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