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智慧消防建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消防救援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消防安全信息采集、监测、预警的,不替代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