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章 特别保护第九十九条有效鼓励有条件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开展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散居孤儿、残疾未成年人、孤独症未成年人等的临时照料、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九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