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禁止非法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禁止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电竞酒店等名义变相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

全社会应当推广家庭用户绿色上网业务,限制未成年人上网范围与上网时间。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