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学校、幼儿园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装修和设备设施的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有关安全与质量标准,严格依法验收,并应当建立健全定期检查维修制度。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食品安全规定,保证未成年人的饮食安全。

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校园门卫安全、寄宿学生安全、实验室安全、消防安全、接送未成年人校车安全、幼儿和低年级学生上学放学交接安全等管理制度,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