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