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三条有效本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2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