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文本及其说明和有关资料的准备工作,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