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一并报送论证情况、听证情况、立法风险评估情况、条文依据等材料。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其起草说明应当明确废止的必要性和理由依据,以及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