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网格化工作机构和网格化联动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网格员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不履职或者不正确履职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