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宣传,提高网格员的社会认同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良好氛围。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