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五条有效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已经划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保持原始风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因科学研究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确需进入的,应当向井冈山管理局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在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珍稀、濒危动植物集中分布地区内的现有居民,由井冈山管理局和井冈山市人民政府采取帮扶措施,逐步迁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