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井冈山管理局应当将经批准的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

在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未编制详细规划或者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区域,不得进行各类建设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