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有效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因保护不力导致传统资源受到严重影响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成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整改到期后,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濒危警示通报。传统村落破坏情况严重且无法补救的,由传统村落的批准机关从传统村落名录中除名并进行通报。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