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纳入本级旅游发展规划。鼓励、支持对传统村落内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在传统村落设立摄影绘画、乡村体验游、农业生态游、文化创意产业等基地。对传统建筑可以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利用传统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场所和传统作坊、传统商铺、民宿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