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