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第二章 种质资源管理第九条有效水产种苗应当符合国家种质标准或者行业种质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